經營績效獲成果反映於員工薪酬政策及其實施情形

1.公司章程

合富控股公司章程有關員工酬勞提撥規定,將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


2. 經營績效或成果反映於基層員工薪酬政策:

公司員工酬勞制度採「與經營成果連結」之設計模式。年度可分配之員工酬勞總額係依公司當年度營運成果及整體績效評估決定;經營績效愈佳,員工酬勞總額即愈高,使基層員工能直接分享公司經營成果。

在實際分派機制上,公司透過「目標設定與達成度」及「年度考績」兩項量化指標進行加權評估,並依加權結果計算及分配員工酬勞,使員工能依其貢獻程度獲得相對應之報酬。

整體而言,公司以「員工酬勞連動經營績效」及「個別分配連動貢獻指標」之方式運作,使員工薪酬結構得以充分反映公司營運成果,同時兼具激勵效果與公平性。


3. 經營績效或成果反映於薪資調薪政策:

依照「薪資計算及調薪作業」辦法,公司每年應定期評估員工之調薪標準,調薪標準應参考公司營業狀況、同業標準、景氣波動情況、過去調薪標準及個人「績效評估」,使員工薪酬結構得以充分反映公司營運成果,同時兼具激勵效果與公平性。


4. 實際分派基層員工酬勞之情形:

114 年度分配之基層員工酬勞佔比為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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